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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四清运动”(上)

  湖广布政使司,永州府。

  顾炎武在桌案前昨天送来的十几份公文批示后,带着衙役和吏员开始又一天忙碌的工作。

  对于读书人而言,如今的肇庆朝廷遍地是机会,顾炎武只是举人出身,但在吏部报备后很快就被分到了湖广当县丞,干了两个月就被提拔为永州府祁阳知县。

  在光烈朝廷里当官,事情比以前的崇祯、天启、万历年间多多了,几乎上面的督抚衙门和知府每隔十几天就要下达新指示、新任务。

  做不好,偷懒摸鱼还不行,每季度都会有巡视组下来巡查,作为湖广军政一手抓的老大堵胤锡在实行“巡视组”制度时还做出不少改进和创造。

  比如,堵胤锡让那些新应征还没有分配的士子和即将提拔的官员编入巡视组,一方面能够补充人手不足,而且还能让这些尚未接触具体工作和要到新单位工作的官员体察现状,另一方面,这种官员也不大可能与地方勾结,因为他们要么还不知道自己去哪里任职,要么已经决定了去其他地方任职,没必要犯这么大风险。

  过去几个月,先是夏粮征收、补种作物、推广玉米、番薯、土豆,紧接着减征赋税、修缮水利、招揽流民屯垦,好不容易做完这些,接下来又是秋收,还要组织人手抗洪救灾、防秋汛。

  顾炎武从一进祁阳县衙门以来,几个月没怎么好好休息了,忙得两脚不沾地。

  除了他,县丞、主簿也忙得要死,每天一帮子官吏不是跑东就是跑西,当然,忙归忙,但朱由榔也深知要让马儿跑,就必须要让马儿吃饱的道理。

  光烈朝廷虽然严查贪污,但对官员的待遇却是从不含糊的。有明一朝,官员正经俸禄实在低得可怜,以正七品的知县为例,明初时官员俸禄主要为米粮发放,一月为七石五斗,一年约九十石。从明面上看,这个数字其实也不算太低,根据文献记载,明代农田最好的上上田,一年亩产三石,一名正七品的县官老爷一年所得,和一名有三十亩好田的地主相当。

  关键就出在另一个问题——“折色”

  简而言之,虽然按照制度你一年该得九十石大米,但朝廷根本不会发大米给你,而是用各种其他东西充当,称之为“折色”。

  其中最恶劣的就是臭名昭著的“大明宝钞”,这玩意本来是作为纸币发行,可奈何老朱家实在不做人,发工资时发纸钞,但老百姓缴税时却又不准用纸钞缴,还肆意乱发,毫无节制,久而久之,自然就没老百姓认这玩意了,形同废纸。

  官员每个月拿着这些纸钞,一开始只是贬值,原本价值九十石的现在可能只够五十石,然后到了宣德朝时,直接就没人要了。

  不得已,宣德朝开始又用绢布来发工资,但朝廷依旧不做人,这些绢布折价时非常贵,常常以高于市价数倍折合俸禄,假如你的工资明明价值十两白银,可以买五匹绢,但朝廷偏偏只发给你两匹并且指鹿为马,说这一匹绢价值五两。

  到后来甚至出现用番邦进贡的苏木、胡椒之类的香料来折合俸禄,这玩意官员拿到手里,本来就是小宗商品,哪里能找到这么多买家?不能吃、不能穿,和没发差不多。

  一直到隆庆、万历年间,张居正改革之后,才将官员俸禄改为银、米、钞折色,但即使如此,官员的实际收入还是缩水了一半以上。

  所以,想在大明朝当清官?海瑞就是榜样,当然清代的俸禄虽然要比明代略有调整,但总体上是差不多的,这也是为什么后来雍正改革,搞“火耗归公”时,会面对这么大的阻力,因为上上下下的官员就指着这些灰色收入过活了。

  当然,倒不是说当官的就得过苦日子,但是这种“表面清廉”之下,很多灰色收入乃至于苛捐杂税都成了常例,这些见不得光的收入才是明清官员的主要经济来源。

  诸如每年纳税时收的“火耗”(一条鞭法税收统一收白银后,地方官员会说百姓缴纳的银子要统一铸成官方银锭,中间的“损失”由百姓承担,称为火耗,其实就是贪污),中央官员也有“冰敬”、“碳敬”(地方官员向中枢官员行贿)一类。

  面对这种情况,朱由榔在大力打击苛捐杂税和贪污行为的同时,也改革了官员的俸禄制度。

  首先就是废除折色,统一以银两发放俸禄,如顾炎武这种七品知县,月银为七两,这已经不少了,一年就是八十四两,相当于十名士兵的饷银,至少比之前万历时期多一倍以上。而且考虑到现在国家危难之际,官员事务繁重,也没有休息放假,所以每逢节假日和夏、冬两季还由朝廷按照官员级别统一发放“津贴”,一年大概也有二三十两。

  并且,朱由榔还完善张居正所制定的京察“考成法”,每年由上两级部门对官员做出考评,根据考评,如果成绩优异,除了可能的擢拔以外,还有奖金。

  比如考成结果为“上上”者,直接再奖励一年俸禄,为“上”者,奖励八个月俸禄、“中上”四个月,“中”、“中下”不奖不罚,“下”则申饬并罚俸半年,“下下”就不必罚俸了,因为此时恐怕调查组已经在路上了。

  一开始,还有不少比较顽固的大臣官员对于这种“重利轻义”的奖金制度颇有微词,一位礼部郎中甚至为此上疏劝谏,但朱由榔只问了一句

  “敢问卿家,冰敬、碳敬是义是利?”

  顿时便让一群反对的中枢官员哑口无言。

  这种全新的俸禄和考核制度效果是立竿见影的,一方面激励了官员们努力用事,那些个有着理想抱负的好官也没必要过什么苦日子了,另一方面也算堵住官员们的退路。从此之后,一旦再查到贪污、受贿、摊派行为,你们就少给朕说什么“不得已”之类的话,光凭俸禄,不说大富大贵,养活你一家甚至顿顿吃肉,衣着体面,再加上仆人丫鬟都是够的,这都还要贪,那就别怪朕搞太祖皇帝那一套了!

  如今秋收已经完成,顾炎武对于政务还是很有天赋的,他所辖的祁阳县是今年永州府七县当中最先缴粮,而且防汛工作做得最好,粮食损失最小的一个县。不出意外,今年布政司和吏部那边给自己的考评至少也是个“上”(每级考核由越级进行,县由布政司考核后提交吏部复核,府直接由吏部负责)

  而现在他主要忙碌的问题倒不是秋收,而是几天前肇庆方面刚刚下达的新任务。

  “四清新政”

  所谓“四清”,指“清田、清税、清租、清役”。是由朱由榔最早向内阁几位大臣询问如何减轻农民负担,限制土地兼并,而后瞿式耜等人与户部尚书周邦、吏部尚书朱天麟商议后拟定的新政策。

  很多人一直以为明代士人和官绅是免税的,所以才会导致财政危机,以至于后面清朝的雍正还要搞出“官绅一体当差纳粮”的政策来流转。

  事实上一开始并非如此,其实依据明代的法律规定,这个“免税”,它是有一定限度的。比如《明会典》规定,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三十丁。也就是说一位一品大员,可以免三十石的赋税和三十个家人、仆人的人头税,这个数量并不多,真正让士绅能够成为特权阶层的在于“免役”,也就是不用做徭役。

  很多人不解,不用做徭役算多大特权啊?明初时期,徭役都是要老百姓亲自去官府报道上工的,反而无所谓,无非是社会上有一群人不需要和大家一起上工而已。

  但到了中后期就不一样了,朝廷规定不用老百姓亲自上工,而是将徭役折合为银子,作为税收摊派在老百姓头上!这下就完蛋了,老百姓就必须在正税之外另外交一笔银子,根本负担不起,而士绅就可以借此机会兼并老百姓的土地,因为他们可以不用缴纳这笔摊派。看書喇

  再到后面,随着吏治败坏,官员士绅们干脆将自己的特权无限扩大,用各种手段逃脱税负。别说摊派,连正经的正税也不交了,税收压力也就全部压到了老百姓头上。

  所以明朝其实从来没规定过士绅免税,但到了中后期,士绅免税却成为了一种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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