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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9 章 第二十五章骊嫘

  人世间最无奈的是什么?

  骊嫘的回答是代表辛筝与王孙诵谈结盟。

  辛筝也不是什么人都结盟的。

  或者说,如果不是她自己的出身不够高,手头拥有的资源太少,她更愿意单干。

  虽然要结盟,辛筝也是很认真的挑选结盟对像。

  伊祁青律,少昊君离,相繇庆父,扶风旌还有七八个同是学宫的弟子,以及王孙诵,出身都很高,前面三个一个帝族的帝子,两个是王族的王子,都相当煊赫。

  人王之位虽是禅让制,但实际上白帝之后,王位便一直在一个圈子里打转。

  这个圈子里最初有几十个氏族,经过千年的淘汰赛后只剩下了世人皆赞其高贵的四帝族与九王族。

  王位在十几个家族中轮流,高贵的帝族与王族们满意吗?

  骊嫘觉得应该是不满意的。

  因为四帝族与九王族开始了新一轮淘汰。

  到最后的时候,防风、方雷、高辛、濁山、朱襄五家合纵连横踢掉了别的对手。

  不出意外的话,第三轮淘汰结束后,这个小圈子会进一步缩小,只剩下一家,重演扶风乱事。

  但是。

  巫女无光活生生打断了这种小圈子竞赛,最终不属于帝族也不属于王族的夔氏子夺得了王位。

  伊祁、少昊、相繇、扶风这四个无比高贵的氏都是王位圈子里角逐的失败者,背后的国分两种状态,暮气沉沉以及重新崛起但离辉煌还有不少君离。

  国族的利益需要,以及对淘汰了自己的氏族,导致自己氏族远离王权的仇恨。

  另外七个人,也很好谈,只是比帝族与王族低,但也不是什么三流小国,再加上国族之间的距离,自然有底气和帝族、王族们抢食。

  除了王孙诵。

  王孙诵不喜欢辛筝。

  学宫一起学习了不少时间,辛筝和很多人的关系都属于还算热络,只除了王孙诵。

  骊嫘不解,出发时也问了句,辛筝的回答是王孙诵尚礼。

  骊嫘彼时没明白。

  尚礼又怎么了?

  礼崩乐坏,人心不古,天下大乱,向往过去礼乐天下时代人人君子的人多了去。

  骊嫘自己并不认为重振礼治能安天下。

  礼乐天下,太平祥和不过是因为所有人都忙着发展基本盘,没能力外扩,如今嘛....把长大的少年塞回婴儿时的摇篮里觉得这样少年会更好,莫不是忘了吃药?

  而且,向往礼乐天下的人分两种:在新时代中失去了过去身份地位的没落贵族,拿礼当幌子证明自己的身份地位是具备法理性的王侯贵族。

  骊嫘在见到王孙诵第一眼时懂了辛筝的王孙诵尚礼是什么意思。

  这家伙是第三种。

  认为帝国回到礼乐天下的时代,便会人心清正,天下太平。

  衣着举止,无一不优雅,无一不合乎礼制,与辛筝可谓两个极端。

  贵族自小锦衣玉食,接受高等教育,言行举止更是从会走路起就开始了培养,说话的语调要如何如何,走路姿势要如何如何。

  但衣着举止也没到要完全合乎礼制的程度,只要能达到让人自惭羞愧,觉得,贵族就是贵族,血脉高贵,与吾等贱民就是不一样,难怪贵者恒贵,贱者恒贱。

  辛筝的贵族礼仪知识只能在庶人身上找优越感,很多东西看不出来,最多就是觉得王孙诵对于礼讲究得有点过头,骊嫘却是看出来了,王孙诵对礼哪是有点过头,分明是按着礼乐时代的标准来的。

  招待骊嫘时,完全是按着礼制来的。

  骊嫘深感佩服。

  这年头居然还有这么讲究的人。

  难怪不喜欢辛筝。

  辛筝那可是个为了方便能吃贱者食的麦,穿粗布短褐的奇葩。

  一个讲究得过头,一个完全不讲究,互相看不顺眼才正常。

  不过,这两位之间有点不一样,是王孙诵对辛筝单方面的不喜欢,而辛筝,她对王孙诵完全没有情绪,有用的时候就想起来,用不上的时候就忘脑后。

  虽如此,骊嫘仍旧抱着能说服王孙诵的信心,对于上位者而言,个人喜好怎能影响利益?

  这种信心没几句话的时间便开始倾塌。

  王孙诵表示,结盟可以,但辛筝得将抢走的逃奴都还给原来的城邑。

  骊嫘:“....”

  可辛筝就是不想还逃奴才找人结盟。

  骊嫘默然须臾,觉得自己得和王孙诵好好聊聊,至少得弄清楚王孙诵想得什么,直觉这位大概率和辛筝一样是个不从众的奇葩,对付之前那些人的说法对王孙诵没用。

  骊嫘斟酌了片刻,对王孙诵说:“辛子并未抢别人的奴隶,那些奴隶都是自己跑到辛子执掌的城邑的,辛子只是收留了他们,让他们能生存下去,他们在辛子的城邑生活得很好。”

  骊嫘觉得自己没说谎。

  虽然为了管理方便,辛筝搞的是严苛的军事化管理,所有人实行配给制,除了婴孩,不准任何人闲着,不干活就没吃的。但对于奴隶而言,的确是很美好的生活,能吃饱,隔几日还能吃点肉,并且辛筝颁布法律给了他们人的身份,谁也不能随意杀死他们,杀他们是犯法,要偿命。

  王孙诵道:“但他们是有主人的,辛子收留后理应归还。”

  骊嫘道:“他们并不愿意。”

  王孙诵闻言恼怒:“是辛子不愿吧?”

  辛筝的确不愿意,但奴隶们本人也比辛筝更不愿意。

  骊嫘问王孙诵:“不知王孙可知逃奴为何要逃跑?甚至杀了主人也要跑?”

  王孙诵露出了茫然委屈之色。“我不知。”

  王孙诵的确很茫然,也很委屈。

  他知道奴隶吃不饱疲惫劳作,过得很辛苦,他也很同情,会分给奴隶一些粟麦,觉得奴隶主应该善待一下奴隶。

  但他并不认可奴隶的逃跑行径,有什么不满为什么不能和主人好好谈谈?

  好吧,你跑了也就罢了,竟然还丧心病狂的杀死主人,太过分了。

  难道看不到失去孩子的老父母,失去父母的幼童的哭泣吗?

  他的城邑也有奴隶逃跑,他有一个认识的人,那是一位品性高洁的君子,乐善好施,素有贤名,却被奴隶给杀了。

  城邑公中的奴隶也有逃跑的,明明他来了以后对公中的奴隶都很好。

  这种时候辛筝这个始作俑者派遣使者过来,王孙诵还能保持礼貌的招待,不可谓不有素质。

  骊嫘三言两语套出了怎么回事,一时无言。

  她相信王绝对不会把唯一的孙子给养成这般模样。

  身为王,没那么多风花雪月与含饴弄孙的时间,帝国的公文案牍足够累死他了,能隔个三五天检查一下孩子的功课,说两句话都已是不易。

  这也是诸侯们的常态,再喜欢一个孩子,都无法做到长久的陪伴,能做的不过是安排可靠的人照顾孩子。

  别说什么龙生龙,老鼠的孩子生来会打洞。

  她从辛筝给那些孤儿的教材里看到过一篇文章:有人将一只鹰的幼崽当鸡养,然后那只鹰被养成了鸡,终其一生都不会飞。有人将鸡当鹰养,每天从不同的高度往下扔,最后,那只鸡学会了飞。

  孩子们最后长成什么模样,王侯们只能赌运气,反正好就是自己的种好,不好就是另一半血脉的问题。

  所幸,很多王侯都是广播种,纵是赌运气,基数上去了,总能挑拣出个满意的。

  王,很不幸,他是纯粹的赌运气,一子一女皆早亡,如今只这一个后代,没有赌博的基数。

  更不幸的是,王赌输了。

  骊嫘觉得这是必然。

  王保护得再好,也挡不住有心人的努力,刻意引诱孩童耽于玩乐,少年纵情声色是最下乘的,王孙诵这才是最高明的毁人手段。

  就这么一个目标,所有人一块使劲,很难达不成目标。

  事实上,王孙诵只是迂腐过头而非纨绔过头,足以证明王对他的保护很不错。

  骊嫘不对王孙诵长成这般模样中牵扯的所有人发表意见,却只想头疼。

  若是因为个人好恶,看不过去辛筝的性格,骊嫘觉得自己能说服王孙诵。

  现在这种....分明是理念之争,是礼与法的冲突。

  若王孙诵是个蠢的,也不是不能糊弄过去,但骊嫘看得出来,王孙诵是迂腐,而非不长脑子。

  这是一位君子,一位符合礼乐时代道德标准的君子。

  骊嫘只能无奈的在王孙诵的城邑中暂住了下来。

  拉拢名单里,王孙诵必须拉进来,原因无它,他是王唯一的后代。

  王孙诵显然很清楚这点,咬死了让辛筝交还奴隶。

  骊嫘不问都知道辛筝的答案,只能委婉的提笔给辛筝写了则自己在蒲阪时听到的关于王孙诵的事迹。

  王孙诵很小的时候就是一位善良的君子,待自己封地的奴隶与庶农很好,年幼时听说一个庶农的孩子病了,他正好路过,便去探望,却看到一家人在喝鼠肉羹,那个生病的孩子前一日夭折了。

  王孙诵很是不可思异的问你的孩子死了你怎么还用肉羹

  庶农说,羹里有盐。

  一个问的是血亲死了,怎么还吃得下东西?而且还是吃肉,血亲病逝,再荒唐的贵族也会遵从礼法守孝,饮食不沾荤腥。

  另一个答的是盐很珍贵,肉也很珍贵,不吃就坏掉了。

  这件事也让彼时还很小的王孙诵有了重礼的美名。

  骊嫘听到的时候只以为这是一场惯常的贵族作秀,不曾想,人不是作秀。

  她相信辛筝会明白自己的意思的。

  写的时候忍不住苦笑,说王孙诵天真,她曾经何尝不是如此,至少王孙诵看待奴隶的那套逻辑是她曾经也有过的。不同的是,王孙诵被人保护得很好,始终是笼中鸟,而她离开了笼子,被现实教了如何重新做人,于是有了如今的巨狡。

  辛筝的回信很快,就俩字:等着。

  骊嫘好奇的等着,等了两日,王孙诵果然改了主意,反正他是答应了定盟,至于全程谈盟约的是王孙诵的一位年长从人,王孙诵全程都是个摆设....那不重要。

  盟约既成,骊嫘抓紧时间往垚邑跑。

  昆北之地要乱了,接下来最安全的地方便是垚邑。

  辛筝控制下的人口已过五万,岂止吃饱,简直是吃撑了,这也决定她在接下来只能做一个安静的美少女,至少,从常理来看是如此。这也是为何结盟能轻易谈成的缘故,辛筝要的是一个可供发展的安全环境,别人要的是可以帮助自己抢地盘的盟友,若这个盟友不会跟自己瓜分土地就更好了,辛筝无疑很符合这一标准。

  辛筝虽有意昆北之地,却也有自知之明,自己不是背后有大族支撑的帝子王子,不存在吃不下的可能。她在吃撑的状态若一意孤行硬吃,只会撑死,权衡之后,未来半年都不会再扩张地盘,既如此,还不如捞点现阶段实在的东西,比如布匹粮食。

  代价嘛。

  帮别人抢地盘,她不要土地这一战利品,以及,以后不再接收逃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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