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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清河事件的尾声(三)

  清河县令决定公审此案原本是为了宣扬正道、匡扶正气,乃是增强地方教化的一种手段,但是他大大低估了普通民众心中那颗熊熊燃烧的八卦之心。

  果然第二天县衙大门一开,立刻涌进来两三百名清河百姓,站班班头一看情况不对,立刻让门子和站班衙役守住大门,不得再放外面的人进来听审,结果一下将六七百人都挡在了县衙外面。

  清河县令得知此事后一阵心悸,他原本是为了教化地方,如果变成了踩踏事件、再死几个人,他这县令也就干到头了。

  于是清河县令让户房典吏和刑房典吏去衙门外安抚进不来的百姓,并承诺案件审理完毕,会让县衙的师爷为外面等候的百姓宣读判案实录,这才把外面鼓噪的人群安抚住。

  即使进不来,县衙外那几百围观群众也不肯就此散去,于是三两成伙,蹲在向阳的墙根处一边吹牛一边晒太阳,专程等里面案子审结,好第一时间得到审判结果。

  今日张大户家已经抱定主意要让张何和小茹血债血偿,除了当家主母、张大户的两位儿子及讼师外,竟然还用软兜轿将重伤不能起身的张大户也抬到了县衙大堂之上。

  诉状、案情陈述和苦主诉求全部由精通律法、口齿伶俐的专业讼师代为办理,而原告一家只负责哭天抹泪烘托气氛,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不专业的原告家属在审案过程中说错话,目的是将这对奸夫淫妇处以极刑。

  其实此案开审之前,清河县的刑房典吏和刑名师爷早已将案情摸清吃透,连量刑多少都订好呈报给县令大人了,今天只是让大人来走个过场,以显示大人对此案的重视。

  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证据充分、人证物证俱全,所以当日堂审的前半部分比较顺利,控辩双方对基本事实都比较认可。

  但到了张大户和张何殴斗这段时,双方产生了极大分歧。

  张大户坚称他攻击张何时,张何曾拼命反击,造成他身上多处受伤,最终还挨了胯下一刀。

  而张何却说他几乎没有还手,全程都是张大户在追打他,他在张大户的攻击下昏迷倒地,并不知道后来是谁用刀割伤张大户的下体,他怀疑有人陷害他。

  而小茹说她在两人刚开始冲突时就昏了过去,昏迷前张何还没来得及还手,至于两人后面殴斗的情况,她确实不知道。

  三人证词大致相同,过程也基本一致,矛盾焦点集中在张何是否还手之上。

  当日为张大户治伤的跌打名医和县衙的仵作都给张大户验过伤,当日张大户被救起后,身上确实有被人击打留下的淤青,可以判定张何当时还了手。

  其实张何自己也不记得他是否还手了,当时他被殴打的几乎晕厥过去,有些事情真的都忘记了。但他一口咬定,他比张大户先昏倒,而且那把刀不是他的,醒来后不知怎么到了他的手里,所以他一定是被人嫁祸了!

  关于那把解腕尖刀的来历,张大户新娶的小妾证明是那刀是张大户放在她屋里让她防身用的,那晚张大户出门前自己取的刀带走了。

  这件事情张大户并不否认,刀是他带去的,只是为了防身,并不想使用!否则他冲进屋就不会只用棒槌殴打张何,却始终未曾取出刀来伤人。却没想到张何这厮凶性大发,夺刀重伤了他。

  张何以为抓住了案件的重点,立刻狡辩道:“大人明鉴,刀不是我的,一定有人陷害我?”

  清河县令气极反笑道:“张何,你的意思是张大户挥刀自宫后嫁祸于你?还是被告小茹故意陷害你们二人?”

  张何嗫嚅道:“小茹醒得最早,而且提前离开了案发现场,她也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小茹跪在公堂一角,今天除了回答县令和讼师的问题外,一言不发。

  她在忏悔,当初不该受张何花言巧语蒙骗,鬼使神差失了贞洁,最后不得不和他保持通奸关系。

  现在想想当时真傻,张大户虽然年老色衰,但是对几个妾室还算不错,至少没有亏待过她们。而这个张何除了一副还过得去的皮囊和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外,真是一无是处。

  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这个男人不但没有一点担当,还想引祸水东流,把伤害张大户的罪责都栽赃在她身上,当时真不知道自己怎么瞎了眼就从了他呢。

  清河县令见小茹气得浑身发抖,却不自辩一句,就知道这个女人并不善言辞,本质上应该不是个坏女人。

  因此清河县令对张何的无耻又多了一层认识!他心中对张何的厌恶同样多了几分。

  “张何,如果小茹当时有陷害你之心,她布完局继续假装昏迷不离开现场,效果不是更好吗?或者直接弄死你们两人,然后说你潜入屋中意欲强暴他,结果被张大户撞见,你二人同归于尽不更合理吗?她何必要逃走呢?”

  张何愣了愣道:“也许她对我余情未了,不忍下手。”

  清河县令“啪”的拍了一下惊堂木,怒斥道:“小茹还知道对你余情未了,自始至终没有说你一句坏话!而你呢?为了脱罪竟不惜陷害一名深爱你的女子,你的人品可真够低劣的了!”

  张何吓得一哆嗦,但兀自强辩道:“大人,人品差并不代表这件事情就是我做的,我真是被冤枉了!我敢向天发誓那一刀真不是我刺的。”

  清河县令真想把桌上的签筒扔下去,让两旁衙役大刑伺候这个无耻之徒。

  但是此案的示范效应很强,府城的提刑司一定会进行复查,所以他不想在办案过程中留下任何瑕疵,免得将来有麻烦。

  于是清河县令开始诱劝:“张何,你原本是张大户的亲近常随,张大户待你不薄,你俩的主仆关系十分明确!即使他没将你心仪的丫环许配给你,可你也不该与他的妾室通奸,此乃丧尽人伦之行为。

  其实本朝对通奸罪的处罚并不算重,按《宋刑统》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你若真心悔改,又逢大赦,也许服一年半载的劳役就免罪了。

  可你这恶奴奸情被撞破,竟然暴起伤人,致主人重度伤残,按律当绞!但本官念你当时被殴伤已经神志不清,我判你个误伤,你可愿意认?”

  [徒是中国古代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

  张何本以为自己必死无疑,所以死死咬住自己先昏迷了、不曾还手的说法。

  但此刻县令竟流露出愿意帮助张何的意思,很可能怕落个屈打成招的坏官声,张何忍不住抬眼望向县令大人,只见县令大人眼中饱含着真诚、怜悯和鼓励。

  张何心中一动,张大户的案子影响太大了,今天全身而退就不要想了!

  但如果他能配合县令把这桩案子了结了,多半不会被判处死刑!大宋朝的特赦多,说不定坐几年牢狱就能出来了,以后还是一条好汉。

  “小人愿意认罪!小人那日纯属误伤,请大人秉公处罚,小人绝无怨言!”

  清河县令十分满意,问堂外围观百姓:“外面的百姓可听到了,张何愿意认罪。”

  “听到了大人!请速速法办此獠,明正典刑!”

  “大人,您一定不能心软!这种背主欺主之人绝不能轻判。”

  “通奸伤人,大人一定不能轻饶了此人,否则本县肯定还有恶奴效仿于他!”

  “……”

  堂下百姓群情激奋,尤其是那些家财颇丰或家中妻妾较多的男人,恨不得从张何身上咬下一块肉来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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